📅 2025-09-11 02:06 • 📂 长春新闻网
中新网柳州9月27日电(陈梅)9月27日,2025中国(柳州)国际米粉产业博览会暨柳州螺蛳粉文化节、2025年“桂品出乡”柳州名优特产产销对接活动(以下简称“米粉产业博览会”)在广西柳州市举行。图为活动现场。陈梅 摄 本届米粉产业博览会共吸引来自广西、江西、湖南、四川、广东、云南、贵州等地米粉及技术装备等相关产业链企业120家参展,其中包括88家米粉加工及其配套企业,32家米粉装备及其配套相关企业。 米粉产业博览会现场香气四溢,展位前人头攒动,广西柳州螺蛳粉、广西桂林米粉、湖南常德米粉、贵州水城羊肉粉等地方特色米粉汇聚一堂,一碗碗热气腾腾的米粉让人垂涎。同时,还有各地商家带来特色配料与工艺展示,吸引客商驻足了解。 作为活动举办地,柳州因百亿级产业——柳州螺蛳粉而备受关注。柳州市副市长胡兰介绍,目前,柳州螺蛳粉已经从“堂食小店”走向“世界餐桌”,全产业链年销售收入超过600亿元,全市预包装螺蛳粉生产企业达132家、全国实体门店达5万余家,“柳州螺蛳粉”在中国品牌价值区域品牌(地理标志)排名提升至第19位,品牌价值150.51亿元。 柳州螺蛳粉从“小米粉”发展成百亿产业,也吸引其他地方特色米粉行业的关注。图为柳州螺蛳粉。陈梅 摄 贵州省六盘水市此次有六家米粉企业参展。六盘水市贸促会秘书长邓敏表示,希望通过这次展会让更多消费者了解水城羊肉粉。同时希望借此机会,近距离学习柳州螺蛳粉在“出圈”和工业化、标准化方面的经验。 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理事长楚玉峰表示,期待通过本次活动,让各地米粉企业和装备相关产业链建立联系,不断推动米粉产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升米粉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完)--> 【编辑:刘阳禾】
📅 2025-09-14 02:29 • 📂 烟熏排骨网
很多人体检往往检查同样的几个基础项目。其实,不同年龄段体检侧重点截然不同。如何从年龄的角度科学选择体检项目呢? 不同年龄段体检“必查项”有哪些? 30—40岁人群 “三高”是体检重点 30岁后人体各项机能虽处于巅峰状态,但这个年龄段的人普遍工作压力大、应酬多,饮食习惯不科学以及运动量不足,容易发胖。--> 这一时期要重点关注血压、血糖和血脂变化,若有异常需马上调整。 专家建议 每半年检查一次血压、血糖和血脂,肥胖人群则每3个月检查一次。 女性重点关注妇科检查、乳腺检查项目。 男性35岁以后,每1至2年增加前列腺检查。 40—50岁人群心血管肿瘤是体检重点 40—50岁年龄段是“健康高危期”,心血管疾病风险增加,必须关注心脏问题;同时,这个年龄段,癌症发病逐渐增多。 专家建议 心脏彩超、心电图等检查不可少。肺部CT不可少,可筛查肺癌。 女性重点关注乳腺及妇科疾病,乳腺超声或钼靶检查筛查乳腺癌,人乳头瘤病毒(HPV)检测加上宫颈细胞学检查筛查宫颈癌。 男性重点关注胃肠疾病,可根据需要选择做胃肠镜,筛查胃癌、结直肠癌等。 有肿瘤家族史,三代以内亲属有肿瘤病史的人,需要及早体检。 50岁以上人群 骨密度血管是体检重点 50岁开始,人体机能衰退,尤其是女性骨质疏松高发。如果出现浑身疼痛、容易骨折等症状,就该考虑是否为骨质疏松。另外,还要警惕胃肠道疾病、动脉粥样硬化。 专家建议 50岁以上人群开始筛查骨密度、骨代谢水平。 警惕萎缩性胃炎、肠息肉、慢性溃疡等疾病癌变,胃肠镜检查不能少。同时关注心脑血管疾病的筛查,如颈动脉超声、心脏彩超、心电图等。另外,做好眼科检查。 关于体检的误区 你“踩雷”了吗? 每年体检成了不少人的健康必修课,但有些错误的做法,可能让体检白做。到底哪些体检观念是错的?怎样才能避开这些坑?我们来一一拆解。 误区一:体检选越贵的项目,效果就越好? 北京世纪坛医院健康体检中心主任 周一思:不对。不是说越贵的检查项目就越好,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比如说影像学检查方面,既要考虑能够发现自己的潜在疾病,也要考虑辐射量,比如说PET-CT,能够检查出来很多肿瘤相关方面的疾病,但是价格昂贵,而且它适用于在已经发现疾病的基础上再进行筛查,所以说在体检过程当中并不适用。 误区二:等身体不适再做体检,行吗? 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副主任医师 闫涛:不行,健康体检的目的是对疾病或者说对身体的状况进行早发现,及时干预。如果身体已经出现不适,往往是疾病已经发展到一定的阶段,这个时候就不是去体检而是去就医了。所以体检就是在自我感觉良好的情况下,定期去做的常规身体维护的一个项目。 误区三:体检报告看完不用管后续,对吗? 闫涛:不对,体检报告拿到手里以后一定要仔细阅读。第一,先要仔细阅读体检报告中对于诊断或者阳性结果的描述或者建议干预措施。第二,对于一些重要的或者说是重大的异常结果,一定要及时地去专科医生那里寻求进一步诊断或治疗意见。 【编辑:刘欢】
📅 2025-09-18 23:39 • 📂 随滑飞龙网
宇树科技近日宣布,将其四足机器人Go2应用于智慧农业领域;全国首台冬枣采摘机器人在陕西大荔投入应用;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研制出世界首台可自动巡航杂交授粉的智能育种机器人……人工智能应用于农业的最新探索引人关注。-->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提出,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加快人工智能驱动的育种体系创新,支持种植、养殖等农业领域智能应用。加强人工智能在农业生产管理、风险防范等领域应用,帮助农民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和水平。人工智能在农业领域的应用进展如何?怎样推动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记者采访了有关经营主体和专家。 智慧农业快速发展 在安徽农垦集团数字农业管理平台展示中心的大屏幕上,人们可以看到位于安徽怀远县龙亢农场万亩稻田里2架巡田无人机自主飞行作业的场景。通过低空多光谱无人机传回作物长势情况,结合地面AR鹰眼视频监控,AI可自动识别草情、病虫害。工作人员说,龙亢农场去年引进智慧糯稻产业集群项目,虫情测报站、孢子捕捉仪、杀虫灯等采集数据,平台进行AI分析、智能识别害虫后,将指令发布给无人机。农技人员经现场确认后,用无人机“精准点杀”,可节约农药成本10%至20%。 智慧农业正快速发展。目前,我国一般性环境类农业传感器已基本实现国产,北斗导航技术在耕种、管理、收获等环节应用,农业遥感技术广泛应用于农情监测、估产,农业无人机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应用于信息采集和病虫害防控,精准施肥、智能灌溉、精准施药等技术广泛应用于规模化生产。越来越多经营主体依托人工智能赋能农业,实现生产过程的智能感知、智能决策和智能控制。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可持续发展研究室主任刘景景说,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成效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实现农业重复性工作的自动化。传统农药喷洒、收割、播种等依赖人力的任务,可通过AI、机器人或自动化技术完成。二是基于物联网数据实现降本增效。通过传感器采集气候、土壤、病虫害等数据,人工智能可辅助农民精准决策,优化施肥、灌溉和作物管理。 南京农业大学副校长朱艳表示,去年印发的《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提出组织实施智慧农业三大行动、8项重点任务。这无疑为智慧农业的推广注入强大动力,以政策拉动、典型带动、技术驱动、服务推动,促进人工智能在农业领域的全面发展。通过“数据+模型+场景”的核心底座,未来农场将成为由传感器、物联网、大模型、机器人等元素组成的“全能智能体”,赋能农业智慧化、绿色化和规模化,支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 现实挑战亟待突破 《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提出,在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上,加快打造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农业农村用地“一张图”和基础模型算法等公共服务产品;在产业布局上,着力推动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培育一批智慧农场、智慧牧场、智慧渔场,推进全产业链数字化改造;在示范带动上,支持浙江先行先试,探索推广“伏羲农场”等未来应用场景。 “人工智能与农业的结合,标志着传统农业领域关键环节与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合与优化。”刘景景表示,这一过程本质上是将农民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模型,使那些经验不足的从业者也能从中受益。人工智能以其强大的数据感知、分析决策与自主执行能力,在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展现出巨大潜力。 尽管人工智能技术在农业领域潜力巨大,但仍面临一些现实挑战。刘景景认为,在数据获取与共享方面,存在农业数据分散、标准不一,数据获取和共享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制约了模型训练和应用;在成本与基础设施方面,技术应用成本仍然较高,农村地区网络和计算资源不足,限制了技术推广;在农民接受度方面,部分农民对人工智能技术缺乏了解,接受度较低,需要加强培训和推广;在伦理与隐私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涉及数据隐私和算法公平性等问题,需制定相关规范。 记者了解到,人工智能在农业领域的研发应用推广比工业领域更难。分析原因,一是农业是非标准化环境,对象是生命体,相关研发需要农学、光学、传感、机械、算法等领域专家协同。二是农业比较效益一般低于二三产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计算投入产出账,他们的要求是“技术不一定要多高大上,但成本要尽量低”。三是由于农业生产环境复杂多变,有的产品说起来丰满、用起来骨感,实际使用效果不尽如人意。这些因素制约了人工智能在农业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聚焦数据拓展应用 按照规划,到2028年底,信息技术助力粮油作物和重要农产品节本增产增效的作用全面显现,先行先试地区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改造基本实现,全域推进智慧农业建设的机制路径基本成熟,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达到32%以上。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主任王小兵认为,重点要抓数据,解决好发展智慧农业最薄弱的环节。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加快构建空天地一体化数据资源采集体系,为模型训练提供海量的“数据饲料”。把农业物联网作为数据采集最重要的渠道之一,建立健全农业全产业链数据资源体系,确保各个关键节点的智能决策都有数据支撑。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推动形成各类数据汇聚、共享、利用的机制,让农民成为数据采集的主体,让数据采集成为农民增收的新渠道。 朱艳认为,当前农民对AI技术的接纳程度较低,高素质农业AI人才短缺,成为制约智慧农业发展的一大瓶颈。要构建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推动跨学科融合创新,建设校企共建的实习实践平台,鼓励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持续激发AI+农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确保我国智慧农业在全球竞争中占据领先地位,推动农业生产走向更智能、更高效的未来。 南京邮电大学数字经济研究所所长姚国章建议,促进技术转化与创新应用。一方面,鼓励定制化解决方案。鼓励科研机构与农业企业合作,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试点。设立技术转化基金,支持科研成果商业化,加速创新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另一方面,打通产学研用链条。针对小农户分散经营的特点,开发定制化、模块化、成本效益高的AI解决方案。通过“AI即服务”模式,降低小农户技术获取成本。 展望未来,业内认为,人工智能在农业领域的发展将呈现以下趋势:首先,人工智能技术将与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实现深度融合,构建起完整的农业智能化生态系统,显著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其次,更多低成本、易操作的解决方案将被开发出来,大幅降低技术应用门槛,使中小农户也能享受智能化带来的便利。再次,人工智能技术将向定制化方向发展,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作物、不同农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精准化的智能服务。(经济日报 乔金亮) 【编辑:付子豪】
📅 2025-09-15 04:06 • 📂 龙潭钓玉牌网
厦门港的繁华,是一部跨越百年的迭代史。 百年前的厦门港,不仅是国内外航运贸易中转港,更是东南沿海贸易中心。 《剑桥中华民国史》中写到:近代厦门乃是“海上中国”的一个焦点。 但辉煌亦有没落时。 万国通商的商港在近代中国社会动荡中逐渐沉寂,一度成为海防前线。改革开放后,这座百年老港再次崛起。资料图:厦门港,海沧港区。 上世纪80年代初,厦门港恢复沿海客运航线并开辟集装箱运输。 2011年,厦门港成为我国第四个国际航运中心; 2017年,厦门港集装箱年吞吐量突破1000万标箱。 如今的厦门港已成为国家综合运输体系重要枢纽、国际集装箱干线枢纽港,拥有集装箱班轮航线达191条,通达54个国家和地区的151个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连续八年保持千万标箱级别。 能在激烈的全球港口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厦门港的核心底气来自比拼效率。 在这里,平均在泊时间是1.06天,中小型船舶一般不超过一天就要出港,装卸效率位居全球前三。 这份高效,织就了“丝路海运”网络,朋友圈持续扩大。 厦门是“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城市。这些年,厦门港便以“丝路海运”为核心,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航线中构建起独特优势。 自2018年“丝路海运”开行以来,截至2025年6月,厦门港61条“丝路海运”命名航线累计开行12859艘次,完成1447.14万标箱吞吐量,占全国“丝路海运”总吞吐量的61.7%。 通过“丝路海运”的服务标准制定和评选,厦门港让全球海运效率得到逐步提升。 但厦门港没停留在单一优势里,而是顺着产业脉络延伸出更精准的服务。 近年,全球新能源市场火热,锂电池作为“新三样”之一,出口需求激增。厦门港敏锐抓住机遇,主动构建起适配新能源产品的“专属通道”。 一方面,厦门港口管理局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厦门海事局联合印发全国首个针对集装箱式锂电池储能系统的海上安全运输指南;另一方面,启动海天、嵩屿、国际货柜、远海等四个码头的冷藏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项目建设,规模体量全国领先。 “量身定制”服务让厦门港成了福建锂电池出口首选港。 2023年以来,福建省锂电池出口连续两年破千亿元。2025年上半年,福建省锂电池出口635.68亿元,稳居全国首位。其中,厦门港锂电池出口量占福建省96%,成为名副其实的新能源出海大通道。 不仅如此,厦门港还利用海铁联运突破地理的局限,高效链通全球市场。 与青岛港、天津港等可以依托北方广袤腹地不同,厦门港内陆腹地曾局限于闽赣地区,但通过大力发展海铁联运成功打破地理边界,将服务范围延伸至中西部省份。 除了南昌至厦门海铁联运天天班,厦门港还打造了麻城—厦门石材出口、南平—厦门家具出口、三明—厦门化肥出口等特色线路,将内陆腹地与全球市场紧密相连。 2025年上半年,厦门港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保持快速增长,完成作业量7.57万标箱,同比增长21.7%。其中,湖北—厦门海铁联运箱量同比增长3.95倍。 如今,厦门港不仅是驱动福建港口经济的核心引擎,更是中国联通世界的重要支点。 当“丝路海运”电商快线两天把跨境包裹运至马尼拉,当满载储能集装箱的巨轮驶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当湖北麻城的石材通过海铁联运远销欧洲……这座百年大港正以前所未有的活力,在全球贸易中扮演着愈加关键的角色。 (“三里河”工作室)--> 【编辑:刘阳禾】
📅 2025-09-16 21:34 • 📂 软炸鸡肝网
中新社布鲁塞尔9月25日电 (记者 德永健)欧盟中国商会与中国欧盟商会24日在布鲁塞尔举办圆桌对话会,深入探讨在地缘经济演变与绿色转型背景下,中欧经贸合作新空间和新机遇。 对话会以闭门方式举行。据欧盟中国商会25日通报,会议吸引中欧政界、商界代表等近80人参会,其中商界代表来自金融、能源、制造、科技、法律、咨询等多个领域。 在主旨演讲环节,中国驻欧盟使团公使兼经商处负责人索鹏表示,中欧经贸关系的本质是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双方应致力于在发展中实现动态平衡。中欧发展是彼此机遇,双方产业在竞争中正加大融合,合作前景广阔。 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远东事务代理负责人马可·基鲁洛(Marco Chirullo)表示,今年正值欧中建交50周年,为双方重塑合作路径提供契机。欧中应基于长期利益,增强互信并采取可预测行动,为企业营造更加稳定公平的商业环境。--> 欧盟中国商会会长、中国银行(欧洲)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坚东表示,尽管面临监管调整、地缘政治不确定性等挑战,但中欧企业具有独特优势,将这些挑战化为增长动力的关键在于合作、发挥互补优势并推动创新,其中绿色产业合作蕴含巨大潜力。 中国欧盟商会主席彦辞(Jens Eskelund)表示,中国市场对欧洲企业始终富有吸引力,欧方致力于长期深耕。当前欧中面临共同挑战,应携手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双方下一个50年的合作注入新动能。 在圆桌讨论环节,与会人士围绕地缘经济格局下的营商环境、绿色转型战略机遇与合作路径等议题进行交流,就拓展中欧经贸合作空间及应对挑战提出意见建议。欧盟中国商会秘书长方东葵在总结发言中表示,当前中欧经贸关系机遇和挑战并存,唯有保持信心、推动创新、秉持包容,才能将不确定性化为机遇,实现合作共赢。(完) 【编辑:李润泽】
📅 2025-09-25 07:30 • 📂 鱼香茄子网
新华社联合国9月26日电在第8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2025年9月26日,纽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李强主席女士,各位同事: 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也是联合国成立80周年。80年前,全世界无数仁人志士前仆后继,经过艰苦卓绝的战斗打败法西斯,抱着永不再战的理想建立了联合国。 联合国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重要成果,它的建立是人类对两次世界大战浩劫痛定思痛、摆脱丛林法则的历史尝试,开启了构建战后国际秩序、追求和平发展的不凡征程。80年风雨兼程,联合国已成为当今世界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全球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正是因为建立了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人类社会才实现总体和平,迎来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大繁荣。80年沧海桑田,历史的车轮跨越了世纪,人类社会历经电气化时代、计算机时代,已迈入数字化智能化时代。尽管人类生存发展的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但让世界更美好的追求始终没有改变。回首既往,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宝贵的启示。 第一,和平与发展是各国人民最热切的共同期盼。纵观人类历史,战争和冲突的阴霾虽然从未完全消散,但任何势力也从未能够阻止人们为恢复和平而奋起、为实现发展而拼搏。经历过两次世界大战,我们绝不能淡忘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惨痛教训。过去80年,世界总体和平孕育出全球经济的巨大增长,现在国际社会对推动和平与发展的愿望更加强烈。进一步壮大和平与发展的力量,是我们这一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二,团结合作是人类进步最强大的力量源泉。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峥嵘岁月里,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历史文化的国家超越差异、并肩作战,最终赢得胜利。随后80年,各国又继续通过沟通协作,经受住了冷战对峙、金融危机、大流行病等重重考验。这些都证明了一个朴素而深刻的道理,那就是团结则共进、分裂则俱损。无论前进道路上有多少困难挑战,只要各国团结一心、精诚合作,就能汇聚起磅礴力量,战胜一切逆流险阻。 第三,公平正义是国际社会最重要的价值追求。80年来,从旧殖民体系的崩塌,到现行国际秩序的建立,再到国际法治实践的完善,历史的进程时刻提醒着人们,当强权凌驾于真理之上,世界就会陷入动乱和衰退,当公平正义得到伸张,社会就能走向稳定和繁荣。人类社会若是退回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时代,就必将面临更多血腥和残暴。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既要讲利益,更要讲道义,大国尤其应当如此。惟有坚持大小国家一律平等,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才能让各方权益都得到更好保障。 每一次对历史的回望,都应帮助我们校准当下的方向,以避免步入歧途。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单边主义、冷战思维卷土重来,历经80年的国际规则秩序受到严重冲击,曾经行之有效的国际体系屡遭破坏,引发的种种乱象令人痛心忧虑。人类再一次来到何去何从的十字路口。凡天下有识之士都不禁要问:历经磨难,人类难道不应该更有良知、更加理性地善待彼此、和平共处吗?面对诸如人道主义灾难的种种不堪,难道可以对那些公然践踏公平正义的暴行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吗?对一些毫无底线的霸道霸凌行径,难道应该因慑于强权而保持沉默、逆来顺受吗?先辈们在建立联合国之初的那一腔热血和执着追求,难道就任其在历史的天空中随风飘散吗?中国人常讲,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我这次来到联合国总部,当看到大厦前一字排开的190多面各国国旗迎风招展时,当看到历经岁月洗礼却仍然熠熠生辉的“铸剑为犁”、“打结的手枪”等雕塑作品时,当看到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肤色的工作人员为了人类共同目标通力协作时,我想,这些代表着和平、进步、发展的人、物、景,就是我们纪念胜利的初心所在,就是我们携手奋斗的使命所在。诚然,我们或许不能回到过去,但完全可以创造更好的未来。 中国作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始终积极参与全球事务,努力推动提升人类福祉。这些年,习近平主席先后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为应对世界变局、破解紧迫难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特别是这个月初在上海合作组织天津峰会上提出的全球治理倡议,强调奉行主权平等、遵守国际法治、践行多边主义、倡导以人为本、注重行动导向,为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指引了正确方向,提供了重要路径。中方愿同各方一道采取协调有力行动,解决更多实际问题,推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一是在世界变乱交织之际,我们要共筑和平、共享安全。各国同处地球村,安全上既相互关联又彼此影响。我们应当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尊重各国的合理安全关切,同舟共济应对复杂严峻的安全挑战,以对话协商和平解决分歧争端。如果执迷于阵营对抗,动辄诉诸武力,只会让和平越来越远。 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安全的坚定维护者。中国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第二大出资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第一大出兵国,在乌克兰危机、巴以冲突等热点问题上积极劝和促谈,今年还同30多个国家共同建立国际调解院。中国将继续恪守公平公正,从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出发,与各方一道探寻和平的最大公约数,为推动政治解决热点问题发挥建设性作用。 二是在全球增长乏力之际,我们要重振合作、谋求共赢。封闭自守无法实现持久发展,开放合作才能不断增强发展动能。现在世界经济低迷困厄,很重要的原因是关税大棒、“筑墙设垒”等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措施增多,最终是大家一起受损。我们应当更加紧密协作,努力寻找和扩大利益交汇点,推动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在相向而行中更好相互成就。 中国始终是全球共同发展的重要推动者。这些年,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保持在30%左右。中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关税总水平已降至7.3%,连续16年是世界第二大进口国。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推动5G、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成果共享,共同培育经济新动能。中国还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合作遍及150多个国家。当前,中国正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有信心有能力保持经济持续向好,继续为世界经济增长提供重要支撑。 三是在多元文明激荡之际,我们要倡导对话、美美与共。中国人常讲:“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世界上各个文明都有其独特价值和底蕴,都应当被承认和尊重。抱持所谓“文明优越论”,以意识形态划圈子,只会造成更多对立和对抗。本着包容态度,更多相互交流和学习,就能凝聚更多共识与合力。 中国始终是文明交流互鉴的积极践行者。和合共生等理念深植于中华民族的血脉,我们积极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从不搞强加于人那一套。未来5年,中国将面向发展中国家实施50个文化、文明领域发展合作项目,举办200期专题研修研讨项目,为推动文明对话、促进文明进步继续作出贡献。 四是在新型挑战频出之际,我们要携手应对、共护家园。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我们要秉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推动《巴黎协定》有效落实,加强绿色经济国际协作。近年来,人工智能、网络通信、生物制造等科技水平飞速提升,但也带来不少潜在风险。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向善、公平普惠等原则,加快完善相关治理规则,加强全球治理合作,使科技进步更好真正造福人类。 中国始终是应对全球性挑战的负责任参与者。中国坚持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构建了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和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前天,习近平主席在气候变化峰会上郑重宣布覆盖全经济范围、包括所有温室气体的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这是中国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中国致力于同各国深化网络安全、生物安全、外空等领域合作,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等,倡议成立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这次将向联合国赠送“嫦娥六号”从月球背面采集的月壤样品。中方将继续拿出更多积极行动,同各方协力推进相关领域全球治理。 各位同事,中国愿同各方一道维护联合国的地位和权威,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支持联合国通过改革提高效率和履职能力,呼吁提升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中方将与联合国建立中国-联合国全球南南发展支持机制,并向其提供1000万美元预算支持,还将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上海建立全球可持续发展中心,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历史如潮,大道如砥。面向未来,中国将继续尽己所能,为世界和平与发展贡献力量。一个稳定发展、高度开放的中国,必将为各国带来更多新机遇。一个胸怀天下、勇于担当的中国,必将为世界注入更多正能量。中国愿同各国一道坚守联合国理想,弘扬多边主义精神,积极落实四大全球倡议,朝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崇高目标不断迈进,努力把世界建设得更加和谐美好! 谢谢大家! 【编辑:李润泽】
📅 2025-09-21 23:10 • 📂 西陆社区
厦门港的繁华,是一部跨越百年的迭代史。 百年前的厦门港,不仅是国内外航运贸易中转港,更是东南沿海贸易中心。 《剑桥中华民国史》中写到:近代厦门乃是“海上中国”的一个焦点。 但辉煌亦有没落时。 万国通商的商港在近代中国社会动荡中逐渐沉寂,一度成为海防前线。改革开放后,这座百年老港再次崛起。资料图:厦门港,海沧港区。 上世纪80年代初,厦门港恢复沿海客运航线并开辟集装箱运输。 2011年,厦门港成为我国第四个国际航运中心; 2017年,厦门港集装箱年吞吐量突破1000万标箱。 如今的厦门港已成为国家综合运输体系重要枢纽、国际集装箱干线枢纽港,拥有集装箱班轮航线达191条,通达54个国家和地区的151个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连续八年保持千万标箱级别。 能在激烈的全球港口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厦门港的核心底气来自比拼效率。 在这里,平均在泊时间是1.06天,中小型船舶一般不超过一天就要出港,装卸效率位居全球前三。 这份高效,织就了“丝路海运”网络,朋友圈持续扩大。 厦门是“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城市。这些年,厦门港便以“丝路海运”为核心,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航线中构建起独特优势。 自2018年“丝路海运”开行以来,截至2025年6月,厦门港61条“丝路海运”命名航线累计开行12859艘次,完成1447.14万标箱吞吐量,占全国“丝路海运”总吞吐量的61.7%。 通过“丝路海运”的服务标准制定和评选,厦门港让全球海运效率得到逐步提升。 但厦门港没停留在单一优势里,而是顺着产业脉络延伸出更精准的服务。 近年,全球新能源市场火热,锂电池作为“新三样”之一,出口需求激增。厦门港敏锐抓住机遇,主动构建起适配新能源产品的“专属通道”。 一方面,厦门港口管理局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厦门海事局联合印发全国首个针对集装箱式锂电池储能系统的海上安全运输指南;另一方面,启动海天、嵩屿、国际货柜、远海等四个码头的冷藏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项目建设,规模体量全国领先。 “量身定制”服务让厦门港成了福建锂电池出口首选港。 2023年以来,福建省锂电池出口连续两年破千亿元。2025年上半年,福建省锂电池出口635.68亿元,稳居全国首位。其中,厦门港锂电池出口量占福建省96%,成为名副其实的新能源出海大通道。 不仅如此,厦门港还利用海铁联运突破地理的局限,高效链通全球市场。 与青岛港、天津港等可以依托北方广袤腹地不同,厦门港内陆腹地曾局限于闽赣地区,但通过大力发展海铁联运成功打破地理边界,将服务范围延伸至中西部省份。 除了南昌至厦门海铁联运天天班,厦门港还打造了麻城—厦门石材出口、南平—厦门家具出口、三明—厦门化肥出口等特色线路,将内陆腹地与全球市场紧密相连。 2025年上半年,厦门港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保持快速增长,完成作业量7.57万标箱,同比增长21.7%。其中,湖北—厦门海铁联运箱量同比增长3.95倍。 如今,厦门港不仅是驱动福建港口经济的核心引擎,更是中国联通世界的重要支点。 当“丝路海运”电商快线两天把跨境包裹运至马尼拉,当满载储能集装箱的巨轮驶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当湖北麻城的石材通过海铁联运远销欧洲……这座百年大港正以前所未有的活力,在全球贸易中扮演着愈加关键的角色。 (“三里河”工作室)--> 【编辑:刘阳禾】
📅 2025-09-21 04:06 • 📂 大河濮阳网
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认真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推动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罪犯门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等8件案例作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案例一罪犯门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 【关键词】 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实质化审查 收监执行 检察一体化 【要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应当将罪犯病情及病情诊断书作为审查重点,结合罪犯原判决案情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类型,开展实质化审查。要充分运用好实地走访、司法鉴定等方式,发挥检察一体办案优势,凝聚监督合力。 【基本案情】 罪犯门某,男,1986年4月出生,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2023年7月31日,门某因犯诈骗罪被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和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至2027年11月21日止。判决生效后,门某以其患有肺腺癌为由,向和平区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12月11日,和平区法院委托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对门某进行病情诊断,罪犯病情诊断书载明门某“胸水查见肿瘤细胞,为腺癌;肺穿刺为腺癌,为非临床治愈期的恶性肿瘤”。2024年2月7日,和平区法院作出对门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同日,门某在其居住地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3月,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沈阳市检察院)对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和平区检察院)门某暂予监外执行案进行审查,结合门某犯罪情节、从业经历、病情诊断时间等,发现其患病真实性存在疑点,遂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沈阳市检察院重点围绕罪犯门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开展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指派法医进行专业论证。经法医对门某病情诊断及复查材料深入审查发现,门某在判决生效短时间内即诊断为肺腺癌,而其5个月前在同一家医院进行双肺CT检查时未见异常,病情发展进程及部分病情指标异常。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办案人员前往医院调取了门某的全部诊疗档案资料,并与法医全面分析研判。二是组织病情复查。经调查,门某在被诊断为肺腺癌后,一直在某三级医院治疗且在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前一直规律化疗,之后却未再进行化疗,明显不符合治疗规律。法医随即将新提取到的门某血液样本及其病情确诊时肺组织病理标本委托鉴定,进行病情复查。经DNA比对,确定门某血液样本与肺组织病理标本不属于同一人。 监督意见。2024年10月18日,沈阳市检察院将门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线索移送至和平区检察院。2024年11月5日,和平区检察院依法向和平区法院制发《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意见书》,要求重新核查门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监督结果。2024年12月6日,和平区法院对门某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其暂予监外执行的十个月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同日门某被收押执行。沈阳市检察院经调查,将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的相关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5月19日,铁西分局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对相关人员开展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应结合罪犯原判案情,对病情诊断进行实质化审查。在办案过程中,应结合罪犯原判决案情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类型,围绕罪犯病情诊断及治疗效果,主动向医院工作人员、监管人员、社区群众等了解罪犯实际病情和日常表现。对病情诊断存疑的罪犯,可以重新组织司法鉴定进行;对病理检材真实性存疑的,可通过DNA比对等方法进行来源鉴定。 (二)人民检察院在监督办案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加强与检察技术部门协作,借助专业技术力量提升监督办案的专业性和精准性;加强与检察侦查部门协作,完善信息共享、实现联动办案。深化落实“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全程监督。深化协同履职,深挖伪造病情、诊断造假等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办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二十九条、第六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案例二罪犯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 【关键词】 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虚假证明材料 不计入执行刑期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应当将罪犯病情矛盾点和指标异常变化作为审查重点,通过书面审查、对比分析、谈话询问、调取原始检查单据和医疗记录等方式进行深入审查。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并注重深挖相关职务犯罪线索。 【基本案情】 罪犯郝某某,男,1966年10月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 2010年8月10日,郝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刑期至2025年3月31日止。2010年11月25日,郝某某被交付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2013年9月27日、2014年3月25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以郝某某患有高血压Ш期、心功能Ш级等疾病,先后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二个月;2014年5月19日、2014年11月20日,以郝某某患尿毒症终末期等疾病,又先后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2015年5月15日,又依据相同病情,决定对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2017年10月10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以郝某某病情好转、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为由,决定对其予以收监执行。2023年5月8日,郝某某被调监至河南省豫北监狱(以下简称豫北监狱)服刑。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1年9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对河南省第一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中,对在保外就医期间又涉嫌犯罪的郝某某进行了重点审查,发现其尿毒症病发过程异常、与发病前手术病历矛盾,其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存疑,遂指定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重点围绕罪犯郝某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开展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对罪犯郝某某尿毒症病情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调取郝某某保外就医期间的医疗病历、透析治疗记录等医疗卷宗材料,并对其体征进行查看,发现郝某某未进行过肾移植手术,相关指标不符合尿毒症患者特征。在对负责郝某某尿毒症治疗的医护人员询问后发现,郝某某在医生王某某、喻某某帮助下伪造尿毒症治疗病历,查证了其尿毒症病情造假的基本事实。二是对郝某某心功能Ш级病情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对比分析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进行肺大泡手术的病例材料,发现在心功能Ш级的病情下基本不具备进行肺大泡手术的条件,心功能Ш级病情存在造假嫌疑。遂进一步询问了负责心脏彩超检查的医生牛某某,发现其为帮助郝某某伪造患有心功能Ш级疾病、篡改心脏彩超检查相关指标的事实。三是对相关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和责任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对涉案医生以及郝某某亲友的询问以及大数据关联分析,发现多名监狱民警、鉴定机构人员、社会医院人员在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存在收受财物后通风报信、伪造材料、不正确履职等行为,已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将相关渎职犯罪线索报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监督意见。2023年5月8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据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的调查结果,向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提出纠正罪犯郝某某历次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监督意见。河南省监狱管理局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并通知豫北监狱启动相关程序。2023年7月10日,豫北监狱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刑期的建议。 监督结果。2023年7月18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郝某某的监外执行期间(共计四年零十二天)不计入刑期。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先后对监狱民警陈某某、张某某、马某某等9人立案侦查,上述人员先后被判处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重点环节、关键人员、证明材料的实质化审查,依法提出监督意见。针对违法保外就医通常存在内外勾结、多人配合的特点,特别是对于多次续保的案件,在监督工作中应当强化关联审查意识,围绕相关罪犯历次保外就医的程序启动、组织鉴定、实地考察、审核把关等重点环节进行审查,对参与评议、汇报、评审、提请、决定工作的重点人员进行逐人审查,从而完整还原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整个过程,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依法提出将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的监督意见。 (二)人民检察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应当注重发现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背后的相关职务犯罪线索。人民检察院在纠正违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应围绕产生问题的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进行全流程、全方位深挖细查,对可能存在共犯关系的医疗机构人员、鉴定人员以及罪犯亲属等进行全链条查处,最大限度提升监督质效,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三十二条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案例三罪犯王某刚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再审改判 重新报请减刑 悔改表现认定 【要旨】 人民检察院对再审改判致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的情形,除改判无罪外,应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及时报请人民法院对罪犯重新裁定减刑。对重新报请减刑监督案件,应全面审查原减刑裁定依据的证据材料,综合罪犯犯罪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等情况判断罪犯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对证明罪犯悔改表现的自书材料等证据存在问题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应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 【基本案情】 罪犯王某刚,男,1980年7月出生,户籍所在地天津市西青区。 罪犯王某刚因与他人共同犯罪,于2012年7月2日被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125500.57元,同时认定王某刚构成自首。后同案犯提出上诉,2012年11月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2年12月6日,王某刚被交付天津市津西监狱执行刑罚,后调入天津市李港监狱服刑。2015年3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王某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4月30日,王某刚刑满释放。因被害人申诉,经检察机关抗诉,2024年1月22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再审认定王某刚不构成自首,维持原审对其定罪和附带民事赔偿判项,改判王某刚有期徒刑五年,同时认定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刑期自2024年2月2日至2025年8月1日。2024年4月24日,王某刚被交付天津市津西监狱执行刑罚,同年5月15日调入天津市河西监狱(以下简称河西监狱)服刑。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7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天津一分院)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罪犯王某刚再审改判后监狱一直未报请法院重新裁定其原判决执行期间被裁定减去的刑期。天津一分院遂针对该问题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天津一分院围绕监狱是否应报请重新裁定减刑以及王某刚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开展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核实监狱报请王某刚重新裁定减刑的情况。经调阅档案、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查明王某刚属于因再审改判致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减刑假释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监狱应当及时报请法院重新作出是否减刑的裁定,但河西监狱未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报请。二是全面审查王某刚原减刑裁定依据的证据材料。经审查发现,王某刚系故意伤害犯罪,有二次犯罪前科且系累犯,服刑期间反映其认罪悔罪态度的多份《半年评审鉴定表》、思想汇报等自书材料非同一笔迹书写。三是对王某刚自书材料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经审查发现,王某刚2015年减刑考核期内共5份自书材料,字迹不一致。经委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检验鉴定,上述自书材料中的4份非王某刚本人书写。王某刚也无法对其作出合理解释。经询问王某刚及时任管教民警、审阅当年减刑案卷,发现王某刚具有文字书写能力,不存在特殊原因致不能书写的情形。 监督意见。天津一分院调查后,于2024年7月监督河西监狱启动重新报请法院裁定减刑程序。2024年9月19日,河西监狱就拟对王某刚提请减刑九个月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天津一分院经全面审查王某刚原减刑裁定依据的证据材料,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罪犯王某刚确有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法定条件,于2024年10月17日向河西监狱提出不建议对王某刚予以减刑的检察意见。河西监狱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于2024年11月4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裁定对王某刚不予减刑的意见。 监督结果。2024年12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王某刚不予减刑。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对于再审改判致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的情形,除改判无罪外,应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及时报请法院对罪犯重新裁定减刑。根据《减刑假释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再审裁判改变原判决、裁定的,原减刑、假释裁定自动失效,执行机关应当及时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是否减刑、假释的裁定。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查阅罪犯档案、开展个别谈话、受理控告申诉等方式,重点审查因再审等原因被改判的罪犯是否存在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需要报请重新裁定的情况,发现刑罚执行机关未及时启动报请程序的,应依法监督纠正。 (二)人民检察院办理再审改判后报请重新裁定减刑的监督案件,应全面审查罪犯是否符合减刑条件。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对原减刑裁定依据的证据材料进行重新审查,并考虑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一贯表现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针对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自书材料等证据存在疑问的,可以围绕形成问题原因、能否合理解释、对悔改表现的影响等要素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不能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依法提出建议不予减刑的检察意见。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案例四罪犯王某星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撤销减刑 调查核实 借卡消费 违规“捎买带”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监督案件,应当加强对“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等违规违法问题的调查核实,准确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发现减刑裁定不当的,依法监督人民法院撤销不当减刑裁定,对发现的监管民警违规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基本案情】 罪犯王某星,男,1988年12月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老河口市。 2013年3月14日,王某星因抢劫罪被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刑期至2027年7月5日止。2013年4月3日,罪犯王某星被交付湖北省襄北监狱服刑(以下简称襄北监狱)。服刑期间,分别于2016年5月6日、2022年6月27日被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八个月、二个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3年11月,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下称襄阳城郊院)派驻襄北监狱检察室在与刑满释放罪犯谈话时,发现罪犯王某星在2022年6月27日减刑的考核期内存在“借卡消费”等违法行为,原减刑裁定可能不当。 调查核实。襄阳城郊院以罪犯王某星在已裁定减刑的考核期内是否存在违反监规行为及监狱民警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一是调查核实罪犯王某星“借卡消费”问题。审查王某星减刑案卷中计分考核、立功奖惩、评审记录、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等材料,发现王某星虽然财产性判项已经履行完毕,但违反罪犯零用金管理要求,于2019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利用罪犯林某某、高某的账号,违规个人消费1.25万元。二是调查核实违规“捎买带”问题。经调查查明,2018年至2022年,罪犯王某星请托管教民警谢某某、黄某某利用管教民警的身份便利,先后多次私自为罪犯王某星传递香烟、茶叶、槟榔、书籍及衣服、袜子等违规物品。三是调查核实罪犯王某星违反亲情电话管理问题。通过复听王某星会见和亲情电话录音,发现王某星违反会见通信管理规定,编造刑满罪犯唐某某为其亲属关系拨打亲情电话,向唐某某打听监外情况及让其亲属在监外找关系携带物品进监的事实。 监督意见。襄阳城郊院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认为罪犯王某星使用他人账户消费、转账,违反了罪犯零用金管理制度,于2023年12月1日向襄北监狱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监狱撤销罪犯王某星相关奖励及所获的减刑,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认为民警谢某某、黄某某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物品,于2023年12月25日向襄北监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纠正处理;认为罪犯王某星存在请托民警传递信件或者物品等行为,不能认定确有悔改表现,于2024年1月24日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提出撤销减刑裁定的意见。 监督结果。襄北监狱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对罪犯王某星给予警告处分,撤销其违法获得的表扬奖励,并集中开展“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等违规问题专项清查防范工作。2024年2月2日,襄北监狱给予民警谢某某、黄某某警告等处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于2024年3月26日裁定撤销罪犯王某星2022年6月27日的减刑。 【典型意义】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减刑监督案件时,应当加强对“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等违规违法问题的调查核实。既要审查罪犯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也要审查罪犯的犯罪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等;既要审查罪犯劳动改造、监管改造等客观方面的表现,也要审查罪犯思想改造等主观方面的表现。对“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计分异常、奖惩不适当等违规违法问题,应当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通过与刑满释放人员谈话、复听会见和亲情电话录音、数据对比、查看监控视频等方式,准确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同时要深挖违规违法减刑背后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属于其他机关管辖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办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第二十二条案例五罪犯王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有期徒刑减刑 实际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 先行羁押 刑期折抵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有期徒刑减刑监督案件时,应当准确把握“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期限。实际执行刑期应当包含罪犯在监狱内服刑刑期和送交监狱执行前的羁押期限。对于监狱未考虑罪犯已羁押期限,仅以该犯在狱内服刑期限未达到“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为由不予提请减刑的,检察机关应当监督纠正。 【基本案情】 罪犯王某,男,1993年1月出生,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 2021年11月6日,王某伙同陆某因涉嫌强奸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逮捕。2022年5月20日,王某被提起公诉,法院因新冠疫情原因决定中止审理。2022年11月22日,王某因犯强奸罪系从犯且未遂,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至2024年11月5日止。王某同案犯陆某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6月20日,王某被交付上海市新收犯监狱执行,后调监至上海市白茅岭监狱服刑。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7月,上海市军天湖农场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军天湖检察院)派驻上海市白茅岭监狱检察室在日常检察中发现,白茅岭监狱以罪犯王某在监狱服刑的时间无法满足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为由,未将其列入拟提请减刑名单。军天湖检察院认为监狱对王某不予减刑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军天湖检察院围绕罪犯王某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调取起诉书、刑事判决书、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等原始档案材料,查明王某在被交付监狱执行前,因检察机关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法院中止审理、同案犯上诉等司法程序,已被先行关押一年七个月,超过其三年有期徒刑刑期的一半,致使其交付执行后在监狱服刑时间不足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是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讨论认为,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减刑案件中“不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实际执行刑期起算点没有明确规定,但监狱以交付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实际执行刑期,不符合刑法中刑期折抵的基本原理,且与假释刑期折抵的做法不一致,应当予以监督纠正。三是对罪犯王某减刑条件进行实质化审查。经审查王某的自书材料、计分考核情况、遵守监规纪律情况、认罪悔罪评估意见表等材料,了解其交付监狱执行前关押期间的表现情况。王某服刑期间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超额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适用减刑。 监督意见。军天湖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罪犯王某确有悔改表现,合并计算送交监狱执行前的羁押期限和入监服刑期限后满足“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要求,符合减刑的条件。2024年7月24日,军天湖检察院向白茅岭监狱书面提出对王某报请减刑的检察意见。白茅岭监狱采纳军天湖检察院的意见,于2024年7月30日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对罪犯王某予以减刑一个月。 监督结果。2024年8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王某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后军天湖检察院与辖区内监狱、法院形成类案办理共识,办理3件同类型有期徒刑减刑监督案件,均获法院裁定支持,取得良好办理效果。 【典型意义】 刑法规定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期限,应当包含罪犯在监狱中服刑刑期和送交监狱执行前的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罪犯被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至被交付监狱执行刑罚前一直处于人身自由被剥夺的状态,该期限应当包含在刑法规定的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期限内,这符合刑法中的刑期折抵基本原理,能够充分保障罪犯合法权益,也与司法解释等规定中对假释罪犯计算实际执行刑期时折抵先行羁押期限的做法相协调。检察机关办理该类罪犯减刑时,要对罪犯刑期计算、送交监狱执行前羁押期间表现和狱内服刑表现等进行全面审查。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条案例六罪犯田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没收财产判项 终结执行 确有悔改表现 实质化审查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监督案件,应当准确把握罪犯没收财产判项执行情况与“确有悔改表现”认定之间的关系。没收财产判项的执行应以判决生效时罪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为限,除罪犯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外,不应因罪犯没收财产判项未执行完毕对其从严适用减刑。检察机关应重点审查罪犯是否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情形,保证国家法律在减刑案件中准确适用。 【基本案情】 罪犯田某,男,1987年10月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2010年6月13日,田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田某上诉后又撤回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6日裁定准许撤回上诉。2010年10月22日,田某被交付陕西省汉中监狱执行刑罚。判决生效后,田某主动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3000元,用以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罚,除此以外法院未查到其名下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2013年4月2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罪犯田某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后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法院分别于2015年10月12日、2018年6月14日、2021年12月20日对田某裁定减刑一年九个月、六个月、六个月,刑期至2029年10月24日。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9月,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驻汉中监狱检察室(以下简称汉中监狱检察室)收到监狱服刑人员田某来信,称其原判财产性判项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已收到法院终结执行裁定,但监狱以其财产性判项未执行完毕为由拟扣减其相应减刑幅度。 调查核实。汉中监狱检察室针对罪犯田某从严减刑的问题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对罪犯申诉情况调查核实。汉中监狱检察室及时审查罪犯田某的减刑卷宗,并与监狱沟通,查明法院依据财产刑终结执行的相关规定,对田某裁定为“对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监狱据此认为,田某没收财产判项未执行完毕,故在提请减刑时从严掌握。二是全面审查罪犯减刑条件。经综合审查田某服刑期间改造表现材料,其能够遵守监规纪律,真诚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适用减刑。三是核查罪犯田某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汉中监狱检察室通过向执行法院、罪犯田某所在社区沟通了解、与田某的管教民警和同监区罪犯谈话等方式,结合罪犯田某的终结执行裁定、个人财产申报、狱内消费记录及狱内账户明细等材料,认定田某在判决生效时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田某不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财产性判项执行规定》)第九条,不影响对该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不应从严适用减刑。四是开展类案梳理。汉中监狱检察室及时对在办的同批次案件进行审查,发现了其他5件与田某情况类似的案件,该5名罪犯被判决没收财产,法院出具执行裁定的结论均为“对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监狱同样以财产性判项未执行完毕为由从严掌握提请减刑幅度。 监督意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监狱在未发现罪犯田某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下,以田某没收财产判项执行情况对其从严适用减刑不符合相关规定,遂于2024年11月7日向汉中监狱提出调整田某减刑幅度的监督意见。汉中监狱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将田某拟减刑幅度由五个月调整为六个月,并于2024年11月26日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同时,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监督汉中监狱对另外5件情况类似的减刑案件一并调整减刑幅度。 监督结果。2025年1月22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田某裁定减刑六个月。此案办理后,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汉中市辖区内的两所监狱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对没收财产判项执行与减刑的关系等问题达成共识。 【典型意义】 (一)对于涉没收财产判项罪犯,没收财产判项的执行应以判决生效时罪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为限,未发现其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的,一般不应因其没收财产判项未执行完毕而从严适用减刑。根据《财产性判项执行规定》第九条,判处没收财产的,除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外,没收财产判项执行情况一般不影响对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根据法律规定,没收财产判项的执行应以判决生效时罪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为限,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没收财产判项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时,经审查,罪犯不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应提出不予从严适用减刑的监督意见。 (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没收财产判项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时,应着重审查罪犯是否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实地调查、走访、询问执行地法院以及罪犯户籍地相关部门意见,与罪犯的管教民警和同监区罪犯谈话等方式,结合法院提供的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的材料、罪犯个人财产申报、狱内消费记录及狱内账户明细等材料,对罪犯在判决生效时的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进行实质化审查。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五条、第五百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案例七罪犯陈某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累犯 毒品再犯 减刑从严情节认定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毒品罪犯减刑案件,应当准确把握减刑从严情节的认定。对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应认定罪犯只具有一种减刑从严情节,不应将累犯和毒品再犯作为两个减刑从严情节累加扣减减刑幅度。 【基本案情】 罪犯陈某某,女,1972年1月出生,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万州区。 2013年9月10日,陈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4年10月5日刑满释放。2017年12月12日,陈某某再次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抓获,次日被该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提请批准逮捕。2017年12月26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陈某某于当日被依法释放。2021年6月1日,万州区公安局因发现新证据再次将陈某某抓获后提请批准逮捕,同年6月2日陈某某被批准逮捕。2021年9月30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认定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且系累犯、毒品再犯,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对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予以追缴,刑期至2029年3月15日止。2021年11月17日,陈某某被交付重庆市江北监狱执行刑罚。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5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重庆检察一分院)在依法审查重庆市江北监狱拟提请减刑罪犯案卷时,发现监狱以罪犯陈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具有两个减刑从严情节为由,拟对陈某某分别扣减一个月的减刑幅度。重庆检察一分院认为监狱对陈某某拟提请减刑幅度不当,遂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围绕罪犯陈某某具有的减刑从严情节,重庆检察一分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审查监狱移送的案卷材料。通过审查罪犯陈某某历次犯罪起诉书、刑事判决书、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刑满释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证实罪犯陈某某2013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实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贩卖毒品罪,系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二是审查陈某某减刑案监区民警集体研究记录、监区长办公会记录、减刑评审会记录及监狱拟提请减刑幅度相关材料,了解监狱对陈某某扣减减刑幅度的原因。监狱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减刑假释规定》)第七条,累犯和毒品再犯都是从严适用减刑的情节,陈某某同时具有该两个情节,应当累加扣减减刑幅度。三是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经论证一致认为,参照《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毒品案件纪要》),“对于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量刑时不得重复从重处罚”,据此规定精神,罪犯陈某某系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在计算减刑幅度时不应作为两个从严情节累加扣减。四是全面审查罪犯陈某某悔改表现。经综合审查陈某某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相关材料,其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适用减刑。 监督意见。重庆检察一分院审查后认为,监狱未考虑到罪犯陈某某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系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的情况,参照《毒品案件纪要》的规定精神,不应认定陈某某具有两个并列的减刑从严情节。2024年5月11日,重庆检察一分院向江北监狱出具了建议调整减刑幅度的检察意见,江北监狱采纳了检察监督意见,对陈某某拟提请减刑幅度由原来的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调整为七个月。2024年5月15日,江北监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罪犯陈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监督结果。2024年6月1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陈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典型意义】 人民检察院办理毒品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时,对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应认定为只具有一个减刑从严情节。《减刑假释规定》第七条将累犯和毒品再犯分别作为减刑案件从严掌握的情节。检察机关办理毒品罪犯减刑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和适用该规定。对于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可参照《毒品案件纪要》中“量刑时不得重复从重处罚”的规定,按照一个减刑从严情节予以适用。对发现扣减幅度不当的减刑案件,应提出监督意见,确保刑罚增减依法有据,发挥减刑激励作用,实现宽严相济。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三百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九条案例八罪犯陆某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身份不明罪犯减刑 认罪悔罪 再犯罪的危险 实质化审查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判决时“身份不明”罪犯的减刑监督案件,应当对罪犯身份情况开展实质化审查。对刑罚执行期间没有故意隐瞒真实身份,能够调查核实清楚且确有悔改表现的,监狱以罪犯身份不明不予减刑的,应当提出可以适用减刑的监督意见。 【基本案情】 罪犯陆某某,男,身份信息不明,自报1995年2月出生,云南省文山州人。 2016年9月29日,陆某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责令退赔人民币1.06万元,刑期自2016年5月5日起至2026年11月4日止。2016年10月17日,陆某某被交付湖南省网岭监狱执行刑罚,后调监至岳阳监狱服刑。2019年7月3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陆某某减刑六个月,刑期至2026年5月4日止。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3年2月,岳阳市荆剑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荆剑地区检察院)对岳阳监狱长期未减刑罪犯开展排查,发现陆某某多次提出减刑申请,但岳阳监狱认为陆某某身份不明,2019年后一直未对其提请减刑。 调查核实。荆剑地区检察院围绕陆某某身份不明原因和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核实陆某某2019年以后未提请减刑原因。通过调阅档案材料、询问监管民警、罪犯了解到,陆某某曾于2019年7月31日被裁定减刑六个月,但2021年“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实质化审理意见》)规定,罪犯刑罚执行期间不真心悔罪,仍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且无法调查核实清楚的,一律不予减刑。岳阳监狱以此认为陆某某属“身份不明”,未对其再次提请减刑。二是对陆某某身份开展实质化审查。通过查阅陆某某《入监登记表》、亲情电话记录、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等,发现有其母亲黄某的相关信息,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黄某和陆某某确系母子。黄某表示,陆某某系在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农村家中出生,一直未办理出生证明和户籍登记。三是评估陆某某服刑期间表现。通过查阅计分考核记录、获得表扬情况、询问监管民警、同监区罪犯等,查明陆某某自2019年减刑后认罪伏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多次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提请条件。 监督意见。荆剑地区检察院调查核实后认为,陆某某与黄某血缘关系明确,相关陈述真实,没有故意隐瞒真实身份,且已查证属实,不属于“在刑罚执行期间不真心悔罪,仍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且无法调查核实清楚”情形,综合其改造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2023年2月20日,荆剑地区检察院向岳阳监狱建议对陆某某启动减刑。岳阳监狱于2023年3月24日以18个“0”临时编号替代公民身份号码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陆某某减刑五个月。 监督结果。2023年4月26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陆某某减刑五个月。同时,荆剑地区检察院联合岳阳监狱赶赴广南县为陆某某办理了户籍登记,获得了公民身份号码。陆某某被裁定减刑后,积极服刑改造,于2025年5月再次被减刑六个月。荆剑地区检察院监督岳阳监狱对另外6名身份不明罪犯进行清查,通过采取人脸识别、指纹比对等方法查实2人真实身份,帮助1名罪犯恢复被注销的户籍,监督撤销1名冒名顶替罪犯的减刑裁定。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办理“身份不明”罪犯减刑监督案件,对于罪犯身份情况应注重调查核实。通过调阅罪犯档案、查询罪犯通信会见、汇款记录等综合研判罪犯身份的可核查性。对于非故意隐瞒,经调查核实可查明真实身份的罪犯,通过调取户籍信息、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走访有关单位和知情人员,利用人脸识别、指纹比对、DNA鉴定等技术手段确认罪犯身份。 (二)对判决时“身份不明”的罪犯,刑罚执行期间没有故意隐瞒真实身份且能够调查核实清楚的,不影响适用减刑。《实质化审理意见》第九条,明确了“身份不明”罪犯减刑问题的适用。检察机关在审查“身份不明”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时,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于刑罚执行期间故意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表明其主观上不认罪悔罪,不能认定确有悔改表现。对罪犯无身份信息但如实陈述且查证属实的,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准确陈述身份信息但能够调查核实清楚的,应结合罪犯犯罪性质和具体情节、服刑期间一贯表现等因素,综合认定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第九条 【编辑:田博群】
📅 2025-09-14 06:36 • 📂 浙江在线论坛
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26日电 受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带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深情祝福,中央代表团各分团2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多地,继续看望慰问各族干部群众,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而不懈奋斗。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中央代表团团长王沪宁带领一分团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第十师北屯市考察,了解兵地融合发展、职业教育发展、美丽连队建设和学生学习生活、职工群众生产生活情况。王沪宁表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了重要贡献,要忠实履行新时代兵团职责使命,坚持兵地一盘棋,深化兵地融合发展,形成新时代兵团维稳戍边新优势,更好发挥兵团“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作用。在考察兵团香梨高标准示范区时,王沪宁表示,要巩固拓展兵团农业优势,推动兵团农业高质量发展,辐射带动周边地方发展,推动发展成果更好惠及民生、凝聚人心。在考察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时,王沪宁表示,要以就业为导向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构建与新疆特色优势产业相融合的职业教育布局,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扩大职业教育覆盖面,加强职业学校思想政治建设,为新疆高质量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在考察兵团美丽连队建设时,王沪宁表示,一代代兵团人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书写了屯垦戍边的光辉历史,要讲好兵团故事,发扬兵团精神,壮大兵团实力,把兵团建设得更美丽更繁荣。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代表团副团长李干杰带领二分团来到莫尔寺遗址,考察喀什地区佛教发展历史和文化遗产保护情况。在中医医院、高校、产业示范园,代表团了解中医药文化传承创新、教育发展、乡村振兴等情况。随后,代表团前往兵团草湖项目区,考察学校、企业,参观展览,调研教育援疆、企业援疆、兵团基层建设发展等情况。李干杰表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促进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心灵深处。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凝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强大正能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代表团副团长雪克来提·扎克尔带领三分团来到金风科技国家风电创新中心,考察企业突破技术瓶颈情况。代表团在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考察陆港区多式联运中心、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等运营情况;在兵团第十一师建工集团,了解综合性建设投资集团发展情况并慰问企业职工。代表团一行还来到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考察企业发展情况。雪克来提·扎克尔表示,新疆面临新机遇,要有新作为。各族干部群众要把新疆发展的各项工作抓深抓细抓实,牢牢扭住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勇于攻坚克难、追求卓越,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作出更大贡献。 国务委员、中央代表团副团长谌贻琴带领四分团考察了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克拉玛依医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南苑·南泉社区、市文体中心和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同各界干部群众亲切交流,了解新疆70年来的巨大变化和伟大成就。谌贻琴表示,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文化润疆、注重以文化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弘扬兵团精神,推动兵地融合向纵深发展,切实发挥安边固疆的稳定器、凝聚各族群众的大熔炉、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示范区作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发展落实到改善民生、增进团结上,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代表团副团长王东峰带领五分团一行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考察赛里木湖生态环境保护、文旅融合发展等情况;前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考察口岸智慧化建设、向西开放情况;走进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了解维稳戍边情况,并看望慰问护边员;来到霍城县惠远镇伊犁将军府,调研文物保护利用等情况。王东峰表示,新疆各族干部群众同心协力,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和维稳戍边取得新成效。要继续发扬各民族团结一心、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全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区位、资源等优势,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城乡融合加快发展;进一步挖掘和用好文化资源,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美丽新疆。 中央军委委员、中央代表团副团长刘振立带领六分团来到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新疆天鹅现代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了解企业研发和生产情况。随后,代表团前往军垦路街道军垦北路社区,察看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并走进居民家中看望慰问。在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代表团来到新疆兵团军垦博物馆,深入兵团基层连队,考察军垦建设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刘振立表示,要发挥兵团优势,深化农业科技创新,因地制宜壮大优势产业,为推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要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党组织功能,积极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升社区服务群众的质量水平;要传承好红色基因,大力弘扬兵团精神,不断开创工作和建设新局面。 【编辑:李润泽】
📅 2025-09-07 16:18 • 📂 芝麻鱼卷网
中新网沈阳9月25日电 (记者 王景巍)9月25日,第六届中国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辽洽会”)在沈阳开幕。来自多个国家的政要和使节、一批“世界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以及经济促进机构、商协会嘉宾齐聚浑河之畔,与辽宁共商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共谋高水平对外开放合作新篇章。9月25日,第六届中国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在沈阳开幕。王景巍 摄 本届辽洽会以“新时代东北振兴 新征程合作共赢”为主题,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主办,会期4天,将举办开幕式、重点项目集中签约、主题展览和20余场经贸对接活动。 25日的签约仪式现场,法国电力、日本松下、中国中化、华为技术、北京中关村发展集团等国内外企业与辽宁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签署合作协议。其中,沈阳“中德氢谷”二期、大连长兴岛高端聚烯烃、盘锦辽河储气库群等外资项目投资额均超百亿元人民币;央企方面,中国华能、中国大唐等计划在辽建设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助力辽宁实现“双碳”目标。图为展会现场。 于海洋 摄 展会现场,3.5万平方米的辽宁国际商品展同步开放,设置“数字辽宁”“智造辽宁”“绿色辽宁”“味道辽宁”四大板块,集中展示辽宁14个地市和沈抚示范区的重点产业链、特色产品和场景解决方案。德国、日本、韩国、蒙古国、乌兹别克斯坦等10国经贸代表团设立国家展区,开展采购对接。 2020年首届辽洽会至今,该项活动国际化、品牌化不断提升,知名度、影响力不断扩大,已成为开放合作的金色名片、汇聚资源的强大磁场、彰显形象的崭新窗口、引导预期的重要平台。(完)--> 【编辑:王琴】